截至今年9月15日,中国已实施整车召回787次,共1676.6万辆,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超200亿元人民币。
记者25日从国家质检总局召开的“纪念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获得上述信息。
产品召回制度自2004年以汽车为切入点在中国正式施行以来,至今已有十年。截至今年9月15日,除缺陷汽车召回外,轮胎召回1次,共47.18万条;儿童玩具召回191次,约11.99万件;家用电器召回26次,共381.12万件,有效减少了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梅克保在座谈会上说,十年来,中国召回法规制度日臻完善,在首部全国性产品召回专门部门规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强化了缺陷汽车召回工作成效。同时,《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使产品召回制度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也不断加大。
他表示,十年来,召回工作能力明显增强。设立专门的产品召回技术支持机构,成立全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中心,逐步建立起包括近600名产品召回专家、49家产品缺陷检测机构在内的专家队伍和检测机构技术支持系统。
据透露,国家质检总局正在抓紧制定以重点消费品为对象的缺陷召回部门规章;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消费品领域的质量安全问题,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启动了消费品安全法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