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4〕38号),放开摩托车业“中外合资生产企业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的限制,此外,还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制造与研发。
对此,发改委内部人士透露,“放开摩托车可以算一个尝试,为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调整先行实验,未来不排除汽车合资股比也会在自贸区首先放开。”
其实,关于放开汽车业合资股比限制的信号早已有之,在2013全球汽车论坛上,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商务参赞陈林语出惊人,他表示国内合资企业对股比的限制确实造成国内外政策的不平衡,开放股比的政策应该提上议事日程。陈参赞同时强调,虽然这一政策短时间无法实现,但是中外合资企业股比放开的可能性完全存在。
此外,该文件还称,为适应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进一步扩大开放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国务院将根据试验区改革开放措施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决定的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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