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五部门16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有关企业做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实施工作。
此举旨在进一步促进先进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实现2015年我国生产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的目标。
五部门提出,对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且统计新能源乘用车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超过6.9升/百公里的乘用车企业,将进行公开通报;对于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乘用车企业,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相关目标值的新产品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
同时,对于新建乘用车生产企业和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类生产乘用车、扩大乘用车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应提交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划不能达标的,需进行方案调整;对于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企业的项目,暂不办理。
此外,通知还明确,将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推动燃料消耗量相关国家标准实施;对于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不履行达标承诺的乘用车企业,将在海关通关审核、进口检验、生产一致性核查等方面加强监管。
五部门并要求,各核算主体按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上一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不达标企业需同时递交平均燃料消耗量改善计划承诺书,提出具体的年度改善目标、改进措施等。
据悉,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将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