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市财政局和环保局下发《通知》称,在今年9月15日-10月底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享受车均6000元补助基础上,再增加3000元的补助。
昨日,市环保局表示,由于部分报废拆解企业可能会因报废解体能力不足,使拆解车辆时间延长,办理相关手续超出规定时间而无法领取补助。因此,对9月15日至10月底交给报废拆解企业的老旧车,给予一定报废拆解及办理手续时间,对于同时满足回收证明时间在2014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车辆注销证明时间在2014年9月15日至11月20日的车辆,并符合有关补助条件,仍可享受3000元补助。